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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规则对庭前证供证据能力的规制略论     被引量:1

On the Regulation of Competence of Testimony and Confession Provided out of Court by Evidence Ru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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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证据规则对庭前证供证据能力的规制略论

作者:胡之芳 王绍红

第一作者:胡之芳

机构:[1]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2]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检察院,江西萍乡518053

年份:2010

期号:1

起止页码:68-72

中文期刊名: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庭前证供;证据能力;关联性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传闻证据规则;

摘要:庭前证供是庭前证人证言和庭前被指控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总称,在查明案件事实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庭前证供的证据能力是指庭前证供作为一种证据被法庭所接受的资格。英美法系通过一系列的证据规则对庭前证供的证据能力问题进行了规制。其中,关联性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传闻规则等对庭前证供证据能力的判断提供了一定的标准和方法,我国应在借鉴国外合理规定的基础上对庭前证供的证据规则进行完善。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_E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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