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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裁量应介入非理性因素的考量     被引量:5

Analysis About Application Of Unreasonableness For Decision Of Death Penal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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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死刑裁量应介入非理性因素的考量

作者:赵微 牟永和

第一作者:赵微

机构:[1]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2]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检察院,山东胶州266300

年份:2010

期号:1

起止页码:9-12

中文期刊名:法学杂志

中文关键词:非理性因素;激情犯罪;死刑裁量;

摘要:“死刑”无论从立法层面还是司法层面都已成为世界性的话题,其中最热门的当属死刑的存废问题,而对死刑适用的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具体考量相比甚少。最高人民法院将死刑复核权依法收归之后,死刑裁量的尺度和机制等问题在兑现和落实“和谐社会”与“宽严相济”等社会政策背景之下又一次成为社会问题的聚集点,突出表现在受害人的过错与死刑的关系、民意对死刑的影响等问题上。我国刑法理论对犯罪主观方面的研究局限在人的心理认识和意识层面,鲜见情感和情绪要素的考察。实际上,情感因素是许多恶性案件的祸首,民意对死刑案件的干预也受情绪所左右。本文拟借鉴哲学和心理学理论对非理性因素生成的心理机制及其在死刑裁量中的法律意义进行尝试性探索,以期重构非理性因素在刑罚裁量中合理地位。

分类号:D924.13[刑罚的运用] F272[企业计划与经营决策]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16428);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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