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被引量:31
On Procuratorial Organs Initiating Public Interest Civil Litigation
中文题名: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作者:汤维建
第一作者:汤维建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100872
年份:2010
期号:1
起止页码:16-20
中文期刊名:中国司法
中文关键词: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罗马法学家;公益诉讼制度;私益诉讼;国家利益;私人利益;政府利益;
摘要:公益诉讼(actionspublicaepopulares)源远流长,通常认为,它缘起于古代罗马法,是相对私益诉讼(actionspri—vatae)而言的。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首先提出了划分公法和私法的学说,认为保护国家利益的法律属于公法,保护私人利益的法律属于私法,诉讼也因此而分为“公诉”和“私诉”两种。古罗马法学家认为,“公诉”是对有关国家利益案件的审查,是涉及国家和政府利益的诉讼;“私诉”是根据个人申诉对有关个人案件的审查,是涉及私人利害关系的诉讼。这种对法的划分方法即现今所指私益诉讼和公益诉讼。公益诉讼产生后,到现代社会,其制度构成不断趋于完善。无论是英美国家还是大陆法国家,对公益诉讼都非常重视,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公益诉讼制度。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D926.3[检察院]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