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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被引量:31

On Procuratorial Organs Initiating Public Interest Civil Lit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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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作者:汤维建

第一作者:汤维建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100872

年份:2010

期号:1

起止页码:16-20

中文期刊名:中国司法

中文关键词: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罗马法学家;公益诉讼制度;私益诉讼;国家利益;私人利益;政府利益;

摘要:公益诉讼(actionspublicaepopulares)源远流长,通常认为,它缘起于古代罗马法,是相对私益诉讼(actionspri—vatae)而言的。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首先提出了划分公法和私法的学说,认为保护国家利益的法律属于公法,保护私人利益的法律属于私法,诉讼也因此而分为“公诉”和“私诉”两种。古罗马法学家认为,“公诉”是对有关国家利益案件的审查,是涉及国家和政府利益的诉讼;“私诉”是根据个人申诉对有关个人案件的审查,是涉及私人利害关系的诉讼。这种对法的划分方法即现今所指私益诉讼和公益诉讼。公益诉讼产生后,到现代社会,其制度构成不断趋于完善。无论是英美国家还是大陆法国家,对公益诉讼都非常重视,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公益诉讼制度。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D926.3[检察院]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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