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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社会调查制度在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运用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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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试论社会调查制度在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运用

作者:莫洪宪 邓小俊

第一作者:莫洪宪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年份:2010

期号:1

起止页码:45-48

中文期刊名:青少年犯罪问题

中文关键词:社会调查;检察;未成年人;刑事;

摘要:社会调查制度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在我国,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可以进行社会调查,部分司法机关也已进行试点。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缓刑建议和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教育环节充分运用社会调查制度,通过对未成年人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的系统评估,采取最具有针对性的处遇措施,实现未成年犯罪预防和矫治的目的。

分类号:D916.3[检察机关]

收录:CSSCI:【CSSCI_E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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