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萨维尼的法学方法论述评
作者:朱虎
第一作者:朱虎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0
期号:1
起止页码:69-82
中文期刊名:环球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萨维尼;法学方法;体系建构;有机;
摘要:由于放弃了其早期持有的制定法实证主义,萨维尼关于解释对象、目标和方法的观点与其早期差异明显;法律适用过程也必须是一种“反向还原”的过程,此过程可通过“具体概念”或“类型”作为中介而得以实现。在哲学中,直观和建构始终存在密切的联系,因此在萨维尼的理论中,直观与建构也连接起来,法律体系由此就是一种有机的开放体系,它并非制定法规定的单纯集合,而法律制定、法律适用和法学研究也是一个直观一建构一直观的统一过程。萨维尼的法学方法论与概念法学的法学方法论因此存在很大的差异。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D901[立法理论]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