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篡夺公司机会”规则探究 被引量:24
A Research on the Doctrine of Prohibiting usurpation of corporate opportunity
中文题名:“禁止篡夺公司机会”规则探究
作者:冯果
第一作者:冯果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0
期号:1
起止页码:96-110
中文期刊名:中国法学
中文关键词:公司机会;财产属性;权利属性;期待权;
摘要:公司机会作为一种新的财产类型,可以被纳入无形财产的范畴,公司对其享有的权利具有期待权的属性,是一种新型的期待权。公司机会的认定要考虑的因素包括机会的来源、机会与公司经营活动的关联程度以及董事的信息披露义务等。我国现行法律将篡夺公司机会禁止义务的主体限定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不周延性,应扩展至控制股东和监事。此外,应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对董事的抗辩事由等予以明确或完善,以增强法律的确定性及操作性。
分类号:D912.29[经济法] D91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