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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案件可以并需要和解吗?     被引量:37

Does Capital Cases May and Need to be Settl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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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死刑案件可以并需要和解吗?

作者:孙万怀

第一作者:孙万怀

机构:[1]华东政法大学

年份:2010

期号:1

起止页码:180-191

中文期刊名:中国法学

中文关键词:死刑案件;刑事和解;国家责任;

摘要:死刑案件的和解已经演变为一类现象,且判案思路也有迹可寻。但重罪和解不符合和解的实质。对和解来说,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之间的和谐化是本质,而被害人与犯罪人的和谐化是一种延伸。公权力的边界需要维护,不能将重罪归纳为私人之间的关系。被害人死亡的案件中更不存在和解的可能。死刑适用控制是合理的,但我们所做的只能是在法律的框架内追求和谐,无须也不应当用和解制度来做注脚。死刑案件和解,形为和解,实为国家救助制度没有建立之前一种迫不得已的措施,是国家没有承担责任的时候,将救助的责任转嫁到了刑事被告人的身上。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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