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诉讼实践中的疑难问题
作者:闫艳
第一作者:闫艳
机构:[1]华东政法大学研教院,上海20042
年份:2010
卷号:22
期号:3
起止页码:146-147
中文期刊名:现代商贸工业
中文关键词: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诉讼实践;
摘要:出具拒绝查阅的书面通知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如若在法定期限内公司怠于履行书面答复义务,应当视为公司拒绝查询,股东即有权提起知情权诉讼,而无需以公司的书面答复为程序性前提。公司对会计资料负有保管义务,应对账目不全是否存在过错进行举证,如果没有合理理由证明不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后果,弥补股东知情权事实上无法实现的损失。
分类号:D9[法律]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