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CEPA争端解决机制的实然与应然     被引量:3

A "To Be and Ought to Be" Perspective on the CEPA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

收藏

中文题名:CEPA争端解决机制的实然与应然

作者:丘志乔

第一作者:丘志乔

机构:[1]广东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广东广州510090

年份:2010

卷号:10

期号:1

起止页码:42-45

中文期刊名: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CEPA;中国大陆;香港;澳门;经济和贸易;贸易争端;争端解决;解决机制;

摘要:争端解决机制是包括争端解决机构、解决规则、方法等在内的一整套法律制度。CEPA仅规定成立一个联合指导委员会,协商解决争议,对此,学界看法各异,褒贬不一。文章从实然与应然的视角进行探析,认为:CEPA属于临时性安排、产生时间短、争端主体特殊等是CEPA争端解决机制缺位的原因;构建CEPA独立的争端解决机制是必要的,但无须订立强制性的法律规范,而应以指导性、程序性的规则为主。

分类号:D927[地方法制]

收录:普通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