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A争端解决机制的实然与应然 被引量:3
A "To Be and Ought to Be" Perspective on the CEPA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
中文题名:CEPA争端解决机制的实然与应然
作者:丘志乔
第一作者:丘志乔
机构:[1]广东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广东广州510090
年份:2010
卷号:10
期号:1
起止页码:42-45
中文期刊名: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CEPA;中国大陆;香港;澳门;经济和贸易;贸易争端;争端解决;解决机制;
摘要:争端解决机制是包括争端解决机构、解决规则、方法等在内的一整套法律制度。CEPA仅规定成立一个联合指导委员会,协商解决争议,对此,学界看法各异,褒贬不一。文章从实然与应然的视角进行探析,认为:CEPA属于临时性安排、产生时间短、争端主体特殊等是CEPA争端解决机制缺位的原因;构建CEPA独立的争端解决机制是必要的,但无须订立强制性的法律规范,而应以指导性、程序性的规则为主。
分类号:D927[地方法制]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