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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的既遂标准探究     被引量:1

On the Norm of Accomplishment of the Crime of Kidnap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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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绑架罪的既遂标准探究

作者:梅锦

第一作者:梅锦

机构:[1]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5

年份:2010

卷号:10

期号:1

起止页码:46-54

中文期刊名: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绑架罪;法定刑;刑罚根据;既遂标准;

摘要:绑架罪的核心问题不在于其较高的法定刑设置而在于既遂标准的界定。视绑架罪为目的犯,认为只要行为人具有索取财物等不法意图下的控制人质的行为就既遂的观点,必然导致绑架罪的法定刑过高,以及不能合理地解决绑架罪的未遂、中止等一系列问题,而《刑法修正案七》的修改也将是治标不治本。从法条的应有含义、绑架罪的历史沿革、绑架罪的法定刑设置,尤其从刑罚的根据可以得知,只有当行为人实施了绑架他人(或偷盗婴幼儿),并向第三方提出不法要求(包括索取财物)时,绑架罪才既遂。

分类号:D914[刑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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