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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租赁权对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意义与构想     被引量:64

Significance and Concept of Statutory Tenancy to The Reform of Homestead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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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法定租赁权对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意义与构想

作者:刘凯湘

第一作者:刘凯湘

机构:[1]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年份:2010

期号:1

起止页码:36-41

中文期刊名:法学论坛

中文关键词:宅基地;土地使用权;法定租赁权;

摘要:现行农村宅基地制度存在诸多的问题,如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容易被侵害、农民无法通过宅基地使用权融资、宅基地被闲置、“小产权”房纠纷不断、扩大城乡差别等。宅基地的私有化或国有化都是与现行法律相悖的,也是难以推行的,而借鉴宅基地法定租赁权制度改革我国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是一种明智的选择。宅基地法定租赁权制度的核心是在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农房买受人之间形成三方权利义务关系,既有利于宅基地使用价值的充分实现,又便于城乡之间的经济流通与互补。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F321.1[土地问题]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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