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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的强奸罪不必重构——从比较法律文化的角度考察    

There Is no Need to Reconstruct the Law of Crime of Rape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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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我国的强奸罪不必重构——从比较法律文化的角度考察

作者:林贵文

第一作者:林贵文

机构:[1]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福建福州350008

年份:2010

卷号:31

期号:3

起止页码:41-47

中文期刊名:哈尔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强奸罪;域外强奸犯罪立法;文化背景;司法推进;立法变革;

摘要:域外强奸犯罪的立法变革源于其人权的张扬、女性运动和对同性恋的宽容等社会现实引起的性文化观念的革新,我国大陆地区由于传统文化观念依然占据主流地位,女性的主体意识,特别是性主体意识和相应的文化观念尚未普遍形成,女性在社会经济文化生活中的地位影响男女平等观念的确立。因此,在现有的制度和文化背景下,不宜立即变革强奸罪立法,而应当积极采取以司法个案推进体现正义和平等的性文化观念,最终实现强奸罪的立法变革是目前大陆地区比较稳妥的做法。

分类号:D924[刑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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