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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初大理院民法解释例浅论     被引量:1

On Civil-law-interpretation-models Made by the Supreme Court in Early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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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民初大理院民法解释例浅论

作者:王少珺 周子良

第一作者:王少珺

机构:[1]山西大学,山西太原030006

年份:2010

期号:3

起止页码:94-96

中文期刊名:科学之友:中旬

中文关键词:大理院;民法解释例;性质;内容特点;

摘要:民国初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大变革的时期,各种矛盾和冲突不断涌现。法制方面亦是如此。由于当时的立法机关——国会不能正常运作,而新旧法律的适用问题又亟待解决,最高司法机关——大理院便应时局需要,以判例、解释例的方式代行了立法机关的一部分立法权力,弥补了当时的立法缺陷,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分类号:D920.0[理论]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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