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初大理院民法解释例浅论 被引量:1
On Civil-law-interpretation-models Made by the Supreme Court in Early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题名:民初大理院民法解释例浅论
作者:王少珺 周子良
第一作者:王少珺
机构:[1]山西大学,山西太原030006
年份:2010
期号:3
起止页码:94-96
中文期刊名:科学之友:中旬
中文关键词:大理院;民法解释例;性质;内容特点;
摘要:民国初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大变革的时期,各种矛盾和冲突不断涌现。法制方面亦是如此。由于当时的立法机关——国会不能正常运作,而新旧法律的适用问题又亟待解决,最高司法机关——大理院便应时局需要,以判例、解释例的方式代行了立法机关的一部分立法权力,弥补了当时的立法缺陷,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分类号:D920.0[理论]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