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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内在道德”抑或“立法技术的伦理正当性”——从“富勒困境”谈起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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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法律的内在道德”抑或“立法技术的伦理正当性”——从“富勒困境”谈起

作者:刘爱龙

第一作者:刘爱龙

机构:[1]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

年份:2010

期号:2

起止页码:207-214

中文期刊名:江海学刊

中文关键词:法律的内在道德;立法技术的伦理正当性;立法科学化与民主化;

摘要:富勒提出的“法律的内在道德”理论在学界引发了巨大的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合法性诸原则能否真正被视作法律的内在道德。通过分析不难看出,富勒在面对诘问时陷入了理论困境。事实上,富勒所谓的法律的内在道德毋宁应被视为立法技术的伦理正当性。对立法技术的探索和应用上的道德问题进行价值哲学与社会实证分析是立法技术的伦理正当性研究的主要内容。立法技术伦理正当性分析的必要性主要在于,对具有正当性的立法技术的探索、发现与立法者职业道德素质的高低呈正相关关系;对法的制度伦理的坚守能使立法者有效避免滥用和误用立法技术。而对立法技术进行价值追问和道德效果的社会实证分析则提供了研究的可行性。

分类号:D924[刑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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