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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市场培育的经济法考量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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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市场培育的经济法考量

作者:史际春

第一作者:史际春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10

期号:2

起止页码:1-6

中文期刊名:甘肃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市场障碍;市场培育;经济法;公权力介入;

摘要: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不能重走常规能源的老路,必须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但是,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相比较常规能源而言,由于起步较晚,再加上我国现有体制的束缚等因素,存在着技术、成本、融资、政策、体制和法制等障碍,因而目前难以和常规能源相抗衡。由此决定了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市场培育,除了需要借助市场机制之外,在现阶段尤其需要国家公权力的介入,运用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发挥国家的宏观调控经济职能,从而促进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实现能源战略安全的需要。

分类号:D922.6[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16314);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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