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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清算的公司债务承担主体——兼析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8——20条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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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未清算的公司债务承担主体——兼析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8——20条

作者:杜军

第一作者:杜军

机构:[1]最高人民法院

年份:2010

期号:3

起止页码:43-46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公司清算;公司债务;公司法;司法解释;承担主体;权利义务关系;债权债务;公司解散;

摘要:公司解散事由出现后即予解散,解散后的公司不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而是逐步走向终止。之所以说是逐步,就是因为此时公司还要完成其重要的使命——清结各种权利义务关系,即进行清算。公司清算是公司在终止前处理公司财产,清理债权债务的法律程序。通过清算,公司实现应收的债权,偿还对外的债务,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收录:BDHX:【BDHX2008】;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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