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喻海松
第一作者:喻海松
机构:[1]最高人民法院
年份:2010
期号:5
起止页码:13-19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淫秽电子信息;移动通讯终端;法律若干问题;刑事案件;互联网;声讯台;传播;利用;
摘要:为依法惩治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通过声讯台传播淫秽语音信息等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
分类号:D924[刑法]
收录:BDHX:【BDHX2008】;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16423);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