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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变革与局限     被引量:1

On the Progress and Limitation of the Marriage and Family Law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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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变革与局限

作者:熊金才

第一作者:熊金才

机构:[1]汕头大学,广东汕头515063

年份:2010

期号:3

起止页码:106-109

中文期刊名:行政与法

中文关键词:婚姻家庭法;社会变迁;制度回应;

摘要:我国2001年颁布的《婚姻法》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婚姻家庭关系调整的需要,修改并发展了1980年颁布的《婚姻法》,构建了多元化的夫妻财产制度体系,建立了离婚救济制度,强化了对妇女权益、无过错配偶方和未成年子女利益的保护,形成了家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雏形。但新《婚姻法》对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设立、变更与效力等规定不够明确,现行离婚救济制度未达到预期的调整效果,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则体现不够充分,家庭暴力的调查、预防与救助机制以及家事纠纷调解制度不够健全等诸多问题,仍有待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分类号:D923.9[婚姻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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