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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行为定性之我见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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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醉驾行为定性之我见

作者:石经海

第一作者:石经海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

年份:2010

期号:6

起止页码:61-63

中文期刊名:人民检察

中文关键词:行为定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生理性醉酒;社会问题;严重后果;机动车辆;财产安全;定性处罚;

摘要:当前,随着我国经济和交通的快速发展,醉酒(指生理性醉酒)驾驶机动车辆(以下简称“醉驾”),已是一个严重威胁民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并为社会各界所广泛关注的社会问题。至于醉驾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应以何罪定性处罚,以及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醉驾是否应以犯罪论处,有不同的观点。事实上,从刑法立法及理论上看,对于醉驾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应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分类号:D922.14[公安管理法令]

收录:BDHX:【BDHX2008】;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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