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醉驾行为定性之我见
作者:石经海
第一作者:石经海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
年份:2010
期号:6
起止页码:61-63
中文期刊名:人民检察
中文关键词:行为定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生理性醉酒;社会问题;严重后果;机动车辆;财产安全;定性处罚;
摘要:当前,随着我国经济和交通的快速发展,醉酒(指生理性醉酒)驾驶机动车辆(以下简称“醉驾”),已是一个严重威胁民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并为社会各界所广泛关注的社会问题。至于醉驾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应以何罪定性处罚,以及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醉驾是否应以犯罪论处,有不同的观点。事实上,从刑法立法及理论上看,对于醉驾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应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分类号:D922.14[公安管理法令]
收录:BDHX:【BDHX2008】;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