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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以《侵权责任法》第10条为中心     被引量:33

On the Elements of Joint Dangerous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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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以《侵权责任法》第10条为中心

作者:程啸

第一作者:程啸

机构:[1]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4

年份:2010

期号:2

起止页码:125-133

中文期刊名: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共同危险行为;共同加害行为;加害人不明;选择的因果关系;

摘要:《侵权责任法》第10条规定的是共同危险行为。该条的规范目的在于减轻受害人因果关系证明上的困难。在解释共同危险的构成要件与免责事由时不能偏离该规范目的。除基本的构成要件外,共同危险行为有两项重要的构成要件,一为共同危险人参与实施了对受害人权益有损害之危险的行为;二为因果关系不明,即无法确定具体的侵权人。此外,共同危险行为人之间不存在意思联络也是共同危险行为的消极构成要件,它能有效地将共同危险与其他共同侵权区分开来。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16165);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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