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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的重新解读——法目的论解释和论证的尝试     被引量:10

Again Analysis About Spontaneous Ag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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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无因管理的重新解读——法目的论解释和论证的尝试

作者:李文涛 龙翼飞

第一作者:李文涛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10

期号:3

起止页码:41-45

中文期刊名:法学杂志

中文关键词:无因管理;法定之债;本人意思;社会公共利益;立法目的;

摘要:无因管理是一种合法的事实行为,直接形成一种法定债权债务关系。无因管理必须要有严格的定义和范围,其重要构成要素之一是符合本人意思,但本人意思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序良俗的除外。不符合本人意思的不适法无因管理不是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立法目的很大程度上在于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的考量,这种考量为了弥补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缺陷和不足,最终充分尊重并保护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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