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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章程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与公司无效     被引量:4

On Items To Be Absolutely Necessarily Written Down In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And Company Invalid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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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公司章程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与公司无效

作者:孙英

第一作者:孙英

机构:[1]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4

年份:2010

期号:3

起止页码:114-116

中文期刊名:法学杂志

中文关键词: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章程无效;公司无效;

摘要:章程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欠缺或违法导致公司无效,几乎被我国公司法理论奉为"公理",但即使在大陆法系国家,这一论断也并非正确。章程是设立公司的必备要件,章程无效必然导致公司设立无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应当记载事项,不应全部界定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应从法律行为不成立和无效的角度,界定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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