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徘徊在情理与法理之间——试论中国法律现代化所面临的困境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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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徘徊在情理与法理之间——试论中国法律现代化所面临的困境

作者:郭星华 隋嘉滨

第一作者:郭星华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北京100086

年份:2010

期号:2

起止页码:118-121

中文期刊名: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法律;现代性;情理;法理;

摘要:中国人遵循基于情境的“情理”取向的行为模式。“情理”是人们在交往过程中对一般性社会规范、双方的特殊关系、双方过去的交往经历、对将来交往的预期,以及双方自身情况都进行整体权衡的行为模式。中国传统纠纷解决注重基于“情理”对情境困境中的各种因素进行权衡,以恢复或调整双方原有社会关系为目的。现代性法律的“法理”以形式理性为特性,是具体事实通过法律逻辑适用法律原则的过程。在法律运行中“情理”式的行为模式与“法理”式的司法过程发生冲突,是中国法律现代化所面临的困境。文中对如何解决这种困境进行了探讨。

分类号:D920.0[理论]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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