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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私法的社会控制——以近亲婚姻的无效为例     被引量:4

Social Control through Civil Law: Base on the Void of the Close Relative Marri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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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通过私法的社会控制——以近亲婚姻的无效为例

作者:黄忠

第一作者:黄忠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1120

年份:2010

期号:2

起止页码:123-133

中文期刊名:法制与社会发展

中文关键词:近亲婚姻;无效婚姻;社会控制;私法;

摘要:生育活动的私密性和人口的高度流动性致使国家对生育的干预成本过高,并存在技术障碍,这就使得国家只能通过对结婚行为的否定来达到防止近亲生育的目的。国家通过宣告婚姻无效,从而瓦解婚姻世界所必需的信任,进而迫使婚姻双方产生不信任,最终实现对近亲鸳鸯的社会控制。宣告婚姻无效这一私法技术是一种无需成本的控制方式,故对国家极具吸引力。但是,立法者在得益于无效等私法控制技术无成本的实惠之时,也应正视私法控制技术的不足及潜在危险。

分类号:DF551[婚姻制度、结婚、离婚]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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