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与嫖宿幼女罪的关系 被引量:115
Relationship between Offence of Rape and Whoring with Girls under 14
中文题名:强奸罪与嫖宿幼女罪的关系
作者:车浩
第一作者:车浩
机构:[1]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后
年份:2010
期号:2
起止页码:136-155
中文期刊名:法学研究
中文关键词:强奸罪;嫖宿幼女罪;法条竞合;想象竞合犯;有效同意;
摘要:如何理解奸淫幼女型强奸罪与嫖宿幼女罪的关系,刑法理论存在多种解释方案。在立法论上,可以从两罪法条竞合但刑罚轻重失序的角度展开修法必要性的论证。在解释论上,无论是将两罪解释为法条竞合进而主张“重法优于轻法”或者主张想象竞合犯而“从一重罪处罚”,在法理上都难以自洽。较为妥当的解释方案是,缺乏有效同意是强奸罪的构成要件要素,具备有效同意则是嫖宿幼女罪的构成要件要素,因此两罪是互斥关系。同意效力判断的关键在于幼女是否属于具备性同意能力的卖淫幼女。这不仅能够合理说明类法益对刑法章节设置的指导意义,而且有利于维持保护幼女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平衡。
分类号:D924.3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D924.345[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