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行政诉讼对党组织的监督
作者:姬亚平
第一作者:姬亚平
机构:[1]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年份:2010
期号:2
起止页码:103-109
中文期刊名: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中文关键词:行政诉讼;党组织;监督;2001年;乡党委;不予受理;临猗县;山西省;
摘要:2001年4月30日,山西省临猗县角杯乡党委发出一份文件,决定免去张宗仰西张村的村主任职务,该文件用的是乡党委的文号,盖了乡党委的公章。张宗仰向县领导几次反映无果后,他一纸诉状起诉了乡党委。然而,临猗县法院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张宗仰不服,上诉到运城市中院。中院的终审裁定又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张宗仰多次上访,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压力下,角杯乡党委不得不发文,恢复了他的职务。诸如此类的案件不时见于报端,给我们提出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行政诉讼能否对党组织实施监督。
分类号:D925.3[行政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