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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应细化“公共利益”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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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新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应细化“公共利益”

作者:唐忠民

第一作者:唐忠民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

年份:2010

期号:3

起止页码:135-139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拆迁条例;修改;公共利益;列举式;

摘要:地方政府与城市房屋拆迁利益攸关,地方政府实际上是城市房屋拆迁的“利益中人”。在我国现行权力配置格局和法律制度下,法院也承担不了充当“公共利益”判断主体的重任。因此,由全国人大立法或中央政府制定行政法规,采用列举方式具体界定“公共利益”,是克服“公共利益”虚置的唯一可行方式。“公共利益”具有宽泛性、发展性、主观性、层次性,给列举式立法带来了困难,但并不构成列举式立法界定“公共利益”不可克服的障碍。“公共利益”的列举立法方式宜采用正面列举的方式。

分类号:D62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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