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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应设立公诉案件“控告才处理”制度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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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刑事诉讼应设立公诉案件“控告才处理”制度

作者:柯葛壮 张亚杰

第一作者:柯葛壮

机构:[1]上海市社会科学院;[2]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年份:2010

期号:3

起止页码:148-153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公诉;控告才处理;刑事和解;

摘要:在现行刑事诉讼架构中,被害人在轻微刑事案件的处理中并未实质性发挥主动作用。在立法层面,尽管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170条对自诉案件的规定试图为被害人权益保护提供救济途径,但在实践中效果不佳;在司法实践层面,实务部门积极探索的刑事和解制度,虽然社会效果明显,但因欠缺理论依据而名不正、言不顺。在公诉案件中应设立“控告才处理”制度,对有些纯粹侵犯公民私人权益、对国家、社会利益没有造成明显危害的犯罪,只有在被害人向公安或检察机关提出控告时,国家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以被害人行使控告权作为案件进入公诉程序的启动按钮。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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