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学徒制法律教育与普通法传统的存续 被引量:4
Legal Education Based on Apprenticeship System and the Persistence of Common Law Tradition in England
中文题名:英国学徒制法律教育与普通法传统的存续
作者:尹超
第一作者:尹超
机构:[1]北京师范大学比较教育研究中心;[2]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
年份:2010
期号:2
起止页码:132-141
中文期刊名:环球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经验主义;学徒制;法律职业教育;普通法传统;
摘要:“诺曼征服”以后,从亨利二世开始的英格兰司法改革直接催生了法律职业阶层的兴起,这个法律职业阶层在实践中又与学徒制法律教育互适共生。与欧陆法律教育侧重于对罗马法概念、规则、原则和理论的研习不同,英格兰的学徒制法律教育更侧重于法律实务的操作。这种法律职业教育促进了英格兰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这个法律职业共同体在罗马法复兴运动风靡欧洲之际,顽强地坚守了普通法的独立品格,使普通法能够作为一种与大陆法不同的法律传统延续存在。英国的学徒制法律教育与普通法传统具有共同的法哲学依据,经验主义是英国的判例法传统和学徒制法律教育的哲学基础。但是,英格兰学徒制法律教育最终走向了衰落,学术性与实践性相结合成为英国现代法律教育发展的方向。
分类号:D9-4[法律]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