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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以何标准认定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实际被点击数”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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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应以何标准认定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实际被点击数”

作者:闫艳 吴盛

第一作者:闫艳

机构:[1]华东政法大学;[2]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

年份:2010

期号:8

起止页码:47-48

中文期刊名:人民检察

中文关键词:淫秽电子信息;传播;点击数;WAP业务;标准;网络公司;无线网络技术;中国联通公司;

摘要:林某、杨某、刘某、袁某等人投资设立某无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络公司),共同通过联通手机WAP业务传播淫秽图片、视频等电子信息。2009年1月至5月间,共上传淫秽图片180张、淫秽视频短片75集,手机用户的请求访问量达6万余次。网络公司与中国联通公司按照约定比例对手机用户浏览WAP网页收费信息产生的收入进行分成,

分类号:D924[刑法]

收录:BDHX:【BDHX2008】;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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