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归责原则与侵权责任方式的关系 被引量:49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mputing Principles and Types of Tort Liability
中文题名:论归责原则与侵权责任方式的关系
作者:崔建远
第一作者:崔建远
机构:[1]清华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0
期号:2
起止页码:40-50
中文期刊名:中国法学
中文关键词: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财产;消除影响;构成要件;适用范围;
摘要: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的过错责任原则、第7条规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和第24条规定的公平责任,均不适用于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财产、消除影响。第7条和第24条的规定还不适用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等责任方式宜适用于第21条的规定,以免造成法律漏洞,尽管这并非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本意,亦非立法技术使然。返还财产可适用我国民法通则第117条第1款,或者我国物权法第34条或第245条的规定。归责原则与侵权责任方式之间的匹配关系,实际上仅限于损害赔偿(赔偿损失)、恢复原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和恢复名誉,难以扩及其他责任方式。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