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段论的大前提研究——兼论逻辑涵摄与法律涵摄的区别 被引量:5
On the Sumption of Judicial Syllogism——A Study of the Difference Between Logic Subsumtion and Legal Subsumtion
中文题名:司法三段论的大前提研究——兼论逻辑涵摄与法律涵摄的区别
作者:聂长建
第一作者:聂长建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60
年份:2010
期号:1
起止页码:28-33
中文期刊名: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司法三段论;大前提;小前提;涵摄;法律规则;法律原则;
摘要:司法三段论的大前提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来源于人们的法律生活经验。大前提是对过去案件事实(小前提)的提炼,小前提居于主导地位,大前适合小前提。大前提不能改变小前提,却要随着小前提的改变而改变。大前提的有效性取决于它与小前提的契合关系。当法律实践中出现法律规则没有规定的新型案件或疑难案件时,法律原则也可以当作法律规范适用,作为大前提的法律规范是由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组成的。
分类号:D90-051[法律逻辑学]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