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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履行方式与标准——以对我国司法实务的考察为中心     被引量:9

The Research on the Performance Method and Performance Standard of the Introduction Obligation Committed by Insurer——Focus on Our Country's Judicial Prac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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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履行方式与标准——以对我国司法实务的考察为中心

作者:马宁

第一作者:马宁

机构:[1]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63

年份:2010

期号:2

起止页码:50-56

中文期刊名:时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说明义务;履行方式;履行标准;

摘要: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履行方式与标准因免责条款与其余一般条款而存在差别,其中,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可分解为提醒义务与主动解释义务。而对一般条款的说明义务仅限于被动的解释义务。保险人并不承担证明投保人已正确理解保险条款的义务。

分类号:D922.24[财政法]

收录:CSSCI:【CSSCI_E2010_2011】;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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