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法律行为部分无效的处理规则研究
作者:黄忠
第一作者:黄忠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1120
年份:2010
期号:3
起止页码:103-110
中文期刊名:当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部分无效;全部无效;部分有效;分离;
摘要:《民法通则》第60条和《合同法》第56条对部分无效问题的规定过于简单,未经解释难以适用。当法律行为出现部分无效时,应采全部无效为原则,部分有效为例外,但死因行为除外。部分有效规则的核心在于"无效的部分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认定。就"无效的部分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事实的认定应综合推测的当事人意思和公序良俗(公共政策)的要求。在法律行为出现部分无效时,还可以通过对无效部分的变更,从而维持整个法律行为的效力。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