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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部分无效的处理规则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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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法律行为部分无效的处理规则研究

作者:黄忠

第一作者:黄忠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1120

年份:2010

期号:3

起止页码:103-110

中文期刊名:当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部分无效;全部无效;部分有效;分离;

摘要:《民法通则》第60条和《合同法》第56条对部分无效问题的规定过于简单,未经解释难以适用。当法律行为出现部分无效时,应采全部无效为原则,部分有效为例外,但死因行为除外。部分有效规则的核心在于"无效的部分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认定。就"无效的部分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事实的认定应综合推测的当事人意思和公序良俗(公共政策)的要求。在法律行为出现部分无效时,还可以通过对无效部分的变更,从而维持整个法律行为的效力。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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