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结情感、私人裁决与法院行动——公司内解决纠纷之规范结构 被引量:16
Unity Emotion,Private Ruling and Court Action:The Standard Structure of Disputes Resolution within the Company
中文题名:团结情感、私人裁决与法院行动——公司内解决纠纷之规范结构
作者:蒋大兴
第一作者:蒋大兴
机构:[1]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年份:2010
期号:3
起止页码:54-77
中文期刊名:法制与社会发展
中文关键词:公司;团结;纠纷;内部;裁决;
摘要:团结乃人类社会之"既存事实"和本性,公司内部纠纷解决机制的安排也应适应社会团结的需要,尽力促进团结功能的实现。近年来,注重凸显"个体自由与权利"的公司法改革,客观上已产生"激化矛盾"、"挑起诉讼"的效果,影响了公司内部效率性团结的实现。为维护团结,法律似应公开承认公司机构对内部纠纷的"预先裁决权",以此压抑不必要的诉讼,和平化解公司内部矛盾。在公司内部纠纷解决中,法院只是一种必要的、但非必不可少、更非首当其冲的机制。团体法的制度设计要尊重和维护团体自解纠纷的能力,贯彻内部裁判优先原则,不能仅仅寄望于以外部机制解决内部问题。也许,我们应该反思现行规则是否适合我们生存的这个时代?——在公司纠纷的内部解决上,我们还需打破"诉讼迷信主义",从规范结构上展开一场"团结性的"变革或解释。
分类号:D915.14[调解制度]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