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侵权责任法》的解释适用——论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及归责事由——以《侵权责任法》“产品责任”章的解释论为视角
作者:高圣平
第一作者:高圣平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10
期号:5
起止页码:2-9
中文期刊名:政治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产品责任;无过错责任;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
摘要: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是生产者和销售者,运输者、仓储者等不是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产品责任的归责事由都是无过错责任,两者对被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均不以其存在过错为前提,在其中一方向被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另一方追偿,这种追偿是最终责任承担意义上的追偿,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所承担的不是连带责任,而是不真正连带责任。
分类号:D923.8[民事其他法权]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