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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的解释适用——论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及归责事由——以《侵权责任法》“产品责任”章的解释论为视角     被引量: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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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侵权责任法》的解释适用——论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及归责事由——以《侵权责任法》“产品责任”章的解释论为视角

作者:高圣平

第一作者:高圣平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10

期号:5

起止页码:2-9

中文期刊名:政治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产品责任;无过错责任;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

摘要: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是生产者和销售者,运输者、仓储者等不是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产品责任的归责事由都是无过错责任,两者对被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均不以其存在过错为前提,在其中一方向被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另一方追偿,这种追偿是最终责任承担意义上的追偿,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所承担的不是连带责任,而是不真正连带责任。

分类号:D923.8[民事其他法权]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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