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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未尽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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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未尽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侵权责任

作者:汪渊智 杨继锋

第一作者:汪渊智

机构:[1]山西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0

期号:9

起止页码:89-91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教育机构;保护义务;未成年人;侵权责任;管理;未成年学生;损害赔偿责任;承担责任;

摘要:成年学生在校期间致人损害或者受到伤害.直接由责任人承担责任,教育机构不承担责任。但是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致人损害或者受到伤害.是由于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保护义务所导致的。则该教育机构应当对受害学生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BDHX:【BDHX2008】;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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