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未尽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侵权责任
作者:汪渊智 杨继锋
第一作者:汪渊智
机构:[1]山西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0
期号:9
起止页码:89-91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教育机构;保护义务;未成年人;侵权责任;管理;未成年学生;损害赔偿责任;承担责任;
摘要:成年学生在校期间致人损害或者受到伤害.直接由责任人承担责任,教育机构不承担责任。但是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致人损害或者受到伤害.是由于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保护义务所导致的。则该教育机构应当对受害学生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BDHX:【BDHX2008】;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