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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执行标的有限性及其救济    

On Its Limitation And Relief Of Execution O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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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执行标的有限性及其救济

作者:孙丽娟 谢俊

第一作者:孙丽娟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10

期号:5

起止页码:120-123

中文期刊名:法学杂志

中文关键词:执行标的;执行标的有限性;有限责任;救济;

摘要:执行标的有限性是指作为执行标的的范围是有限的,例如豁免财产当然不能成为执行标的。执行标的有限性表现为:某些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有限责任范围内的财产得作为执行标的;人身可以有条件地成为执行标的;某些行为不能成为执行标的,不作为是执行标的之一种。违反执行标的有限性的救济包括撤销执行、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

分类号:D915.183[执行程序]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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