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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集体合同“法规性效力”与“债权性效力”之研究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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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德国集体合同“法规性效力”与“债权性效力”之研究

作者:吴文芳

第一作者:吴文芳

机构:[1]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天津300387

年份:2010

期号:2

起止页码:135-142

中文期刊名:法商研究

中文关键词:集体合同;团体理论;“法规性效力”;“债权性效力”;社会自治;

摘要:德国集体合同“法规性效力”与“债权性效力”的区分理论奠定了德国集体劳动法的理论基础,对我国集体合同理论的系统建构有重要参考价值。集体合同“债权性效力”的理论根源是集体合同的私法性质。德国法在确认集体合同的私法效力后,又根据社会自治理念引入了团体理论,将集体合同中规范个别劳动关系的部分视为自动进入的“规范性”内容,在此基础上构建了不同于私法释义学的集体合同效力理论,并得到了宪法的保障。相比之下,我国集体合同效力的相关立法忽视对个人自由保障的私法自治理念,又缺乏社会自治理论的支撑,具有重大理论缺陷,亟须完善。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16294);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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