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陈述、意见表达与公益性言论保护——最高法院1993年《名誉权问题解答》第8条之检讨 被引量:21
Fact Statement,Opinion Expression and the Protection of Public Speech:A Review of the Reply to Problems of the Right of Reputation by the Supreme Court in 1993
中文题名:事实陈述、意见表达与公益性言论保护——最高法院1993年《名誉权问题解答》第8条之检讨
作者:张红
第一作者:张红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年份:2010
期号:3
起止页码:106-117
中文期刊名: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诽谤;侮辱;事实;意见;合理查证;合理评论;
摘要:言论自由与名誉权同属宪法基本权利,无位阶先后之分,二者的平衡应在个案中实现。言论分为事实与意见,二者的区分是规则建立的基础。对于事实,真实是基础性要求,但真实并非一定不诽谤,不真实也不一定必然诽谤,表面的、片面的真实事实暗示虚假事实亦可构成诽谤。合理查证是判断事实是否诽谤的基本标准,我国不宜引进真实恶意原则。对于意见,应坚持合理评论原则。善意地针对可受公评事项发表言论不构成侮辱,侮辱不必然导致名誉受损。以事实为基础的评论应将合理查证与合理评论相结合,评论的空间应尽量宽广。
分类号:DF51[总则]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16048);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