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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成功与不足及完善措施     被引量: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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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成功与不足及完善措施

作者:杨立新

第一作者:杨立新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

年份:2010

期号:3

起止页码:7-26

中文期刊名:清华法学

中文关键词:惩罚性赔偿;补偿性赔偿;侵权责任;违约责任;完善措施;

摘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是成功的,但其适用范围仅限制于商品欺诈和服务欺诈的违约责任,不包括侵权责任,同时确定最高限额为价金的一倍,都存在缺陷。《侵权责任法》和《食品安全法》规定了恶意产品损害责任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也存在部分问题。修订《消法》,应当借鉴美国惩罚性赔偿责任和我国台湾地区《消费者保护法》规定惩罚性赔偿金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建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

分类号:D923.8[民事其他法权]

收录:CSSCI:【CSSCI_E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16304);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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