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质权的优先受偿效力
作者:范雪飞
第一作者:范雪飞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0031
年份:2010
期号:4
起止页码:69-71
中文期刊名:学术论坛
中文关键词:质权效力;优先受偿;质权实行;预先变价;
摘要:留置和优先受偿构成质权的两大根本效力,质权的受偿效力使质权人对质物取得优先权,即质权人得较其他债权人就质物之变价之价金优先受偿,但该优先权并不是绝对优先的,在其与同样具有优先性的法定优先权和担保物权并存时,其优先受偿权之顺序应作具体分析。另一方面,质权优先受偿效力之实现,并不完全依赖质权之实行,预先变价亦是其实现途径之一。
分类号:D913[民法] D913.99[商法(总论)]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