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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分享网站帮助侵犯著作权的认定——电视连续剧《宫》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评析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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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视频分享网站帮助侵犯著作权的认定——电视连续剧《宫》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评析

作者:叶若思 祝建军

第一作者:叶若思

机构:[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深圳518036

年份:2010

期号:2

起止页码:53-56

中文期刊名:科技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视频分享;信息存储;过错;帮助侵权;

摘要:视频分享网站服务商在通常情况下应被定性为ISP,即向网络用户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的服务商。当网络用户未经许可上传了侵犯他人影视作品的视频文件时,视频分享网站服务商应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当视频分享网站服务商对网络用户上传的侵权视频文件存在明知或应知的过错时,其应承担帮助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

分类号:D923.43[商标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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