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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作价出资入股初探     被引量:8

Preliminary Study on the Mineral Rights Contrib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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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矿业权作价出资入股初探

作者:薄燕娜

第一作者:薄燕娜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北京100088

年份:2010

卷号:10

期号:3

起止页码:62-68

中文期刊名: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矿业权;作价出资入股;行政许可;监督管理;

摘要:在矿业权流转市场中将矿业权作为资本要素作价出资人股的实践已经浮出水面,但是由于政府行政越权的存在及立法相关规定不完善,致使这一实践并不充分。出资人股的矿业权是用益物权,由矿产资源所有权诞出,是矿业权人的固有权利。矿业权取得中具有行政许可本质的“审批”,并未设定权利,也不改变矿业权的私权属性,而是使矿业权由期待权转变为既得权。矿业权人可以自由地支配矿业权将其作价出资人股,同时矿业权出资入股也应受到一定的限制。在流转市场中政府与矿业权出资人、受让人的关系是管理者与使用权人的关系,政府行使包括出资受让人资格审查、主管部门审批与监管、变更登记等监督管理职能。政府在流转市场除了为矿业权流转便捷提供服务,为实现有序的矿业权流转进行监管外,充分而有效地保护私权也是政府不可忽视的职责。

分类号:D922.621[矿产法]

收录:BDHX:【BDHX2008】;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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