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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主体认定的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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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主体认定的司法适用

作者:郑高键 谢杰

第一作者:郑高键

机构:[1]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兰州730070;[2]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上海201900

年份:2010

期号:3

起止页码:135-139

中文期刊名:甘肃理论学刊

中文关键词:商业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主体认定;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以下简称《修正案(六)》)第9条将原刑法第163条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扩大至"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主体的扩大并没有解决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主体认定的争议,本文针对几类在司法实践中多发性的商业受贿主体认定中存在的争议进行探讨。同时,对与主体相关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且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罪数认定进行探讨,以期使《修正案(六)》第9条在适用上更具有可操作性。

分类号:D924.392[贪污贿赂罪]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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