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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标侵权的判断标准——兼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2条的修改     被引量: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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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商标侵权的判断标准——兼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2条的修改

作者:邓宏光

第一作者:邓宏光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重庆401120

年份:2010

期号:1

起止页码:46-53

中文期刊名:法商研究

中文关键词:商标;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商标混淆的可能性;商标法;

摘要:商标侵权的判断标准是商标法的核心和精髓。我国商标法以所使用的商标标识和商品类别是否相同或近似作为商标侵权的判断标准既不科学也不合理:它在实践中导致个案处理结果不公平,对注册“垃圾商标”之风起着椎波助澜的作用,迫使司法机关出台与商标法不符的司法解释;它在理论上不符合商标的结构、商标功能的定位和商标法的立法宗旨;它与商标立法的国际化趋势背道而驰,也没有达到《TRIPs协定》的基本要求。我国第三次修改商标法时应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采用国际通行的商标侵权判断标准,以商标混淆理论为基础,以消费者发生混淆的可能性作为商标侵权的判断标准,并对相关条款作出修改。

分类号:D923.43[商标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16154);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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