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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的限制与保障——以股东查阅权为例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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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股东知情权的限制与保障——以股东查阅权为例

作者:彭真明 方妙

第一作者:彭真明

机构:[1]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2]华中师范大学农村法律问题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079

年份:2010

期号:3

起止页码:93-100

中文期刊名:法商研究

中文关键词:公司法;股东查阅权;公司检查人制度;

摘要:2005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制度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增强了股东知情权保障与救济的可操作性。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并非尽善尽美。就股东知情权中的股东查阅权而言,行使查阅权须受三个方面的限制:不应泄露佘司的商业秘密,不应影响公司的运营效率,不应损害公共利益。考虑到我国法治的本土资源因素,我国股东查阅权制度的完善应以引入英国的检查人制度为主,即建立公司检查人制度。既对大股东权利进行限制,又对中小股东的查阅权予以保障,以完善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还应完善相关具体制度,以限制与保障股东查阅权。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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