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物权法》登记对抗与登记生效模式并存思考 被引量:19
Probe into Coexistence of Registration Antagonism and Registration Effectiveness in Property Law of PRC
中文题名:我国《物权法》登记对抗与登记生效模式并存思考
第一作者:李永军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
年份:2010
期号:3
起止页码:38-42
中文期刊名:北方法学
中文关键词:物权法;登记生效模式;登记对抗模式;物权变动模式;物债二分;
摘要:作为公示的一种重要方式,登记规则在物权法尤其是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有着相当重要的分量。我国在物权变动登记规则的问题上实际上采取了登记对抗模式与登记生效模式并存的做法,但其立法理由经不起推敲。登记对抗模式与登记生效模式共存的问题在本质上是物权变动的意思主义和形式主义共存的问题。而登记对抗模式及其背后所反映的意思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与物债二分的五编制民法体系不相协调。未来立法终将并且必须贯彻登记生效模式以与现有物债二分的民法体系相协调。
分类号:D923.2[物权]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