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法视角下的公用事业有限竞争 被引量:3
On Limited Competition of Public Utilities:A Perspective of Competition Law
中文题名:竞争法视角下的公用事业有限竞争
第一作者:徐金海
机构:[1]河海大学法学院讲师、博士,南京210098;[2]河海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导,南京210098
年份:2010
期号:6
起止页码:98-103
中文期刊名:南京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公用事业;政府管制;有限竞争;竞争法;
摘要:提供普遍服务和保障公共利益是公用事业的基本目标,由此凝炼了公用事业政府管制的基本内容。公用事业竞争机制的引入有利于救济政府机制的效率低下和促进市场主体的高效参与。公用事业竞争机制区别于市场机制下的完全竞争,它是与政府管制并存的一种有限竞争。有限竞争涵摄有效竞争和可竞争市场两项基本内容,并形成在市场准入、产业投资和定价机制等方面的竞争政策。
分类号:D922.294[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D922.181[公用事业管理法令]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