讼师与律师:基于12至13世纪的中英两国之间的一种比较 被引量:2
Legal Pettifogger and Lawyer:a Comparison of China and England during 12th and 13th Century
中文题名:讼师与律师:基于12至13世纪的中英两国之间的一种比较
作者:郭义贵
第一作者:郭义贵
机构:[1]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0
期号:3
起止页码:124-135
中文期刊名:中国法学
中文关键词:讼师;律师;中英两国;比较;
摘要:英国著名法律史学家梅特兰曾经断言:12世纪是"一个法律的世纪"。以此为参照标准,12至13世纪的中英两国均可谓处于这一状态。然而,作为法制发展进程中一个重要的标志,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官和律师)在此时的英国初步形成,但是,在当时许多方面处于领先地位的中国,何以未能产生出英国意义上的律师?笔者认为,中国古代君主过于绝对的权力以及与之相关的法律工具主义的观念和对于无讼的追求等是导致上述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
分类号:D926.5[律师制度]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